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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刘建强)5月30日,记者从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获悉,在21个国家节水型城市中,包括我市在内的19个城市通过了复查。 近年来,全市上下不断增强节水意识,万元GDP取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分别下降到17.1立方米和22.01立方米,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9和1/4;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90.79%,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32.68%;创建了36家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和一批市级节水型企业(单位)。我市2007年被评为国家节水型城市。 据了解,2011年6月16日至17日,由住建部和发改委组成的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组来潍,对我市的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进行现场复查。复查组专家表示,我市已建立起了城市节水管理体系,形成了供水、用水、节水、水循环利用的城市节水有效机制,节水型城市工作的基础条件、基础管理、技术考核项目等指标完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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