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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物业收费新办法“新”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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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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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物业收费新办法“新”在哪里



  从今年7月1日起,新的《潍坊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针对居民关心的小区停车收费、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等内容,新办法有哪些规定,广大居民反应如何?日前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新《办法》规定: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承租人与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约定;共有车库内车位交纳停车服务费,已购车位但未停放车辆的,停车服务费减半收取;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物业服务企业对车辆实行出入证管理的,首次办车辆出入证免费;房屋交付后长期空置(空置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内的物业服务费按正常标准收取,一年后的物业服务费按本住宅正常标准的70%收取,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建筑垃圾清运费用单算,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装修结束,经验收没有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将装修保证金自检查验收完毕之日起30日内退还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小区配套不达标,物业费收一半。
  采访中记者发现,新办法对之前一些久拖不决的问题进行了明确界定,画出了“条条框框”,同时又将收费标准由政府定价转变为指导价,通过业主与物业协商解决。如此一来实现了刚柔相济,最大程度保护了双方权益。
  “以前不少业主以为交了停车费,不管出现刮擦还是盗窃,物业公司就要负全责,我们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奎文区一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新出台的物业管理办法给出了明确说法:停车服务费包括车库、车位的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费用;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汽车或非机动车辆有看管要求的,看管费用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
  市民宋先生三年前在市区购买了一套住房,一直没有入住,但是物业管理费和公摊的水电费却一分没有少算。“我曾经多次找物业公司理论,为什么不住房子还要交钱,对方说这是不成文的规定。”宋先生说,新《办法》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物业服务费按70%收取,这让他有了主心骨。“去年春天,我们接到开发商通知说可以交房了,可是到现场后发现,道路没有修好,绿化也没有开始,整个小区像是个工地。”市民孙女士在市区宝通街和水库路口附近买了一套房子,她说因为感觉小区达不到入住的条件,所以拒绝拿钥匙交物业费,为此和开发商纠缠了好长时间,如今新办法有了明确说法,小区配套不达标,物业费收一半。
  “其实,业主和物业的观点,从各自的角度出发考虑,都有一定的道理,而之所以产生争论,就是因为没有相关规定,所以没有参考依据。现在好了,相应的物业管理办法已经实施了,有关物业的各种收费都有相应的规定,业主和物业只要参照这些规定执行就可以了,这样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市民王先生说。        记者潘来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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