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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设立地级三沙市
2012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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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设立地级三沙市
■辖西沙南沙中沙群岛岛礁及其海域 ■民政部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 民政部网站21日刊登《民政部关于国务院批准设立地级三沙市的公告》。国务院于近日批准,撤销海南省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设立地级三沙市,管辖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三沙市人民政府驻西沙永兴岛。
  据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 6月21日,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就国务院批准设立地级三沙市接受新华社记者的采访。
  记者:据了解,我国一直设有专门行政机构对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实施管辖,请介绍有关情况?
  发言人: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并持续对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行使主权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9年设立了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由海南行政区领导。1988年撤销海南行政区,设立海南省,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相应划归海南省管辖。此次设立地级三沙市,是我国对海南省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行政管理体制的调整和完善。
  设立三沙市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我国对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的行政管理和开发建设,保护南海海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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