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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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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落实汛期包矿安全监督责任制



  本报讯 (记者韩立新)伴随汛期到来,我市认真落实汛期包矿安全监督责任制,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加强督查,落实责任,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按照省市要求,我市从现在开始到9月30日,实行汛期包矿安全监督责任制。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提高对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把非煤矿山安全度汛作为近期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防汛工作的领导。要求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行动。对辖区内的所有地下矿山企业,要明确领导干部为汛期包矿安全监督责任人。要求落实责任,扎实做好矿山汛期安全生产监管。按照我市《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加强值班值守,到企业检查时,要有记录、有签名,并存档备查,督促企业消除水害隐患,并与气象和水利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落实矿长带班和自查自纠制度。要密切关注当地气象预报,一旦预报有大到暴雨,或矿井范围内连续降雨超过50毫米,必须监督矿山企业立即停产撤人,确保安全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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