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特别关注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要闻

第02版
要闻

第03版
特别关注
 
标题导航
高效政府的体现
延迟退休能否“一刀切”?
我市切实抓好水上和道路交通安全
我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我市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治行动
我市切实做好强降雨天气应对防范
2012年07月13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治行动



  本报讯 (记者韩立新)为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我市开展非煤矿山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为主线,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排查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为重点,着力解决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促进我市矿业经济转型发展、安全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市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实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这次检查对象为全市所有非煤矿山生产建设单位。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查、专家检查、县市区互查和政府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专家检查为主。市督查组将对全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场抽查检查部分非煤矿山企业,尤其要对地下矿山进行全面检查。对非法生产建设企业,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或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实施关闭取缔。对证照手续不全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作业,通知相关部门采取停水、停电、停止供应火工品等措施。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属地县(市、区)安监部门审批,做到整改时限、资金、责任、措施、预案“五落实”。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对正常生产的企业和依法批准正常施工的建设项目,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及时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扎实做好安全标准化创建和先进适用技术推进工作,严禁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建等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对参与资源整合的非煤矿山,必须停产停建,相关部门要采取停水、停电、停止供应火工品等措施,企业严格按照批准的整合方案进行整合,并严格履行立项、核准、备案手续。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05024601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