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版面导航 |
第01版
要闻 |
第02版
要闻 |
第03版
综合新闻 |
|
|
|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住宅小区停车费另有规定 |
《潍坊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有相关规定,7月1日起执行 |
|
本刊记者 朱永昌 关于住宅区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停车位)收费标准,新实行的潍坊市城区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中并未明确规定,只提到“按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另行制定”。不过,记者了解到,住宅区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停车位)收费等市民关心的问题,在7月1日试点实施的《潍坊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中有明确规定。 车位租赁费 实行政府指导价 市、县(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政府物业主管部门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产权属建设单位,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的,承租人应当交纳车库、车位租赁费,租赁费标准由租用人与建设单位在规定的基准价格和上下浮动不超过20%的幅度内以合同的形式约定;车库、车位产权属业主的,业主不缴纳车位租赁费。(车库(位)租赁费基准价格详见表一) 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出租车库、车位,车库、车位租赁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的基准价格和上下浮动不超过20%的幅度内以合同形式约定。 停车服务费 参考政府指导价 “停车服务费”主要包括车库、车位的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众责任险等发生的费用。普通住宅前期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服务费标准由承租人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建设单位在规定的基准价格和上下浮动不超过20%的幅度内以合同形式约定。业主在自己拥有产权的封闭式独立车库内停车不缴纳停车服务费。已购车位但未停放车辆的,停车服务费减半收取。业主大会成立后,停车服务费标准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以合同形式约定。(前期物业车库(位)停车服务费基准价格详见表二) 公共道路停车 费用属全体业主 记者从实施办法中了解到,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确定,所收费用属全体业主。 车位场地使用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业主大会确定,费用的分配由业主大会自行确定。车位使用费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车位场地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具体比例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企业提取管理费用后,不得向车位使用人收取停车服务费。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提供占道或其他场地停车服务的,可以收取停车服务费。 车辆出入工本费免费办理 物业服务企业对车辆实行出入证或智能停车管理的,应当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免费配置出入证或智能IC卡。因遗失、损坏需要补办的,可以收取工本费。 外来车辆2小时内不收费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执行公务等车辆收取任何费用。除这些车辆外,停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含2小时)的,不收取任何费用;停放超过2小时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收取一定数额的停车服务费,并报物业所在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表一:车库(位)租赁费基准价格 车位所有权 停车场地类型 车型分类 车位租赁费(元/辆.月) 备注 产权属建设单位 室外: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 大中型汽车 150 室外:必须是半封闭式停放场地,具有集中管理、防雨等基本功能。达不到该条件应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小型、微型汽车及电动轿车 100 三轮摩托车(电动车) 50 室内:共用车库内的车库、车位(含地下共用停车场) 小型、微型汽车及电动轿车 180 三轮摩托车(电动车) 90 电动立体车位 小型、微型汽车及电动轿车 180 表二:前期物业车库(位)停车服务费基准价格 车位所有权 停车场地类型 车型分类 停车服务费(元/辆.月) 备注 产权属业主、使用人所有或产权属建设单位 室外: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大中型汽车 20 1、室外:必须是半封闭式停放场地,具有集中管理、防雨等基本功能。达不到该条件应适当降低收费标准2、业主拥有产权的封闭式独立车库不缴纳停车服务费 小型、微型汽车及电动轿车 15 三轮摩托车(电动车) 8 室内:共用车库内的车位(含地下共用停车场) 小型、微型汽车及电动轿车 30 三轮摩托车(电动车) 15 电动立体车位 小型、微型汽车及电动轿车 30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