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人反映:奎文区东风东街上的华光苑小区9号楼有业主养了一条大型犬,该业主将犬拴在楼前的小树上,狗经常挣脱链子,在院内乱跑,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不便。请政府调查处理。 经调查,来电人反映问题属实。东关派出所已责令大型犬的主人不能随意带其外出,以免再影响行人。并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