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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8月26日电 (记者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26日说,为实现“十二五”时期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国务院近日正式印发的《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十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包括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在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专项规划、产业政策时体现节能减排要求;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加强评价考核,实行问责制等。 其他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用能节能管理,切实改变敞开供应能源、无约束使用能源的现象;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快制修订配套法规,完善节能环保标准体系,依法推进节能减排;完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引导企业、社会资金积极投入节能减排,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具体包括价格、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政策;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建立能效“领跑者”标准制度,推行节能发电调度、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等新机制,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规划》包括的十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包括:节能改造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脱硫脱硝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循环经济示范推广工程、节能减排能力建设工程。 这位负责人表示,据测算,“十二五”时期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总投资为23660亿元,其中,节能重点工程总投资约9820亿元,污染减排重点工程约8160亿元,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约568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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