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席汇东)近日,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农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促进村监委履职尽责,逐步建立起结构科学、制度完善、制衡有力、监督有效的村级民主监督新机制。 《意见》共分五章三十条。重点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能、地位和性质,履行职能应坚持的原则以及建设标准、监督规则、工作制度和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详细,操作性强,是指导当前和今后农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