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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要求试点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降价1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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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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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要求试点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降价15%左右



  据新华社北京9月19日电 (记者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9日在北京召开全国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会议,要求300余个试点县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药品价格要降低15%左右,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鼓励、引导医务人员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技术服务质量与效率。
  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近日发布《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过程中,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加大财政投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要与财政、医保等政策进行衔接,同步推进,充分发挥政策合力;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强化医药费用控制,确保改革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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