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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怀信
办事是机关干部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体现。目前,机关部门办事水平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服务意识不强。二是办事质量不高。三是作风粗疏现象。四是执行规则不严。机关干部如何提高办事水平,促进作风转变,应着力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强化服务意识。机关作为党委领导这一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履行好服务的职能,应注意把握三点:一是牢记指导思想与宗旨。牢固树立“基层第一、群众至上”的思想。安排工作、考虑事情要以基层反应和呼声为第一信号,真正急基层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这是机关工作必须明确的一个基本问题。二是对基层群众充满感情。现在有一种怪现象,领导机关从上边往下走,越走越感到热情;基层从下边往上走,越走越感到冷漠。这一冷一热,就折射出了机关服务中态度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应该学会尊重人。机关大,但不能架子大,离基层远,但感情不能疏远,手中掌握有一定权力,但不能谁都不放在眼里。对基层要有一颗火热的心,无论是下通知、下达任务,还是答复下级请示,都应当态度和蔼,不盛气凌人,推诿扯皮。对于下边的求助,只要在职权范围内,在原则范围内,就应当千方百计地去帮助,不能拒人千里。三是贵在实践。机关不能把“服务”当口号喊,应该多考虑基层实际,多体谅群众难处,多一点具体指导,少一些一般号召;多排忧解难,少插手干扰。属于基层的权力,机关不要回收;给任务同时给条件,不要让基层搞“无米之炊”。 坚持从点滴小事做起。一是为什么这么讲。老子讲“天下大事必做于细”。“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反映的也是这个规律。机关工作非常繁杂,大到党委的决策,小到鸡毛蒜皮,事事都关联党的形象。事实证明,机关工作无小事,小事办好了是小事,小事办得不好就是大事,甚至会酿成重大问题。如一个会准备得很顺利,就因为主席台的座位没排好,或该开会的人没通知到而惹来麻烦。如果眼高手低、好高骛远,拒绝做小事的人,肯定做不成大事,一屋不扫,只想扫天下,既不现实,也不可能。因为它违背了量变与质变的规律。只有做好小事,才有资格做成大事。二是如何从小事做起。机关处理事务性工作更经常、更大量,在某些特定的场合,办事甚至比办文还重要。正是这一件件不起眼的小事,反映了一个人工作能力的大小,领导和周围同志也是从一件件小事的处理中来认识、了解和观察每一位干部的。另外,注意小节的处理。在机关,一般的大事不容易发生意外,因为大家都比较重视,问题大都出在细枝末节上,但也正是这些小小的纰漏,使你的辛勤努力打了折扣。三是不断总结提高。一件事办完之后,做一番认真的总结,看哪些办好了,哪些没办好,有什么教训,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如随领导出差或下基层,这是机关干部经常遇到的,它有一套程序性的工作,如受领任务、做好准备、途中保障、展开工作、情况汇总、做好收尾工作等等,再把每个环节中还有哪些要做的工作列出来,提出一些注意事项,这样工作质量就会有提高。 树立一流标准。一是树立标准要高。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不是人人都有条件做大事,但是人人都有条件做好小事。北京的时传祥掏大粪受到国家领导人的嘉奖、青岛的许振超开桥吊开出了世界级的水平等等。可见,小事不小,善于以高标准做小事的人,可以把小事做出大的境界。机关办事就要经得起反复,经得起考验,甚至经得起挫折,“咬定青山不放松”,必有收获。二是把握领会要准。符合上级和领导意图是干好工作的前提条件。理解上级意图,首先与领导同一角度思考,从领导的角度去观察认识问题,形成“广角”,获得主动。其次与领导同一高度思考,尽可能从全局上与领导同步思维。第三与领导把握同一尺度,在工作中,有时把握不准、理解不透,一定要及时请示,不能自以为是,凭感觉行事。三是改革创意要新。创新从本质上讲,就是一种高标准。特别是在突破现有经验中创新。经验可以省事,也可以误事。力求铲除不适应的老经验,推陈出新,同样可以提高办小事的水平。 注重依规行事。一是严格程序。机关办事有规矩,它是机关办事的依据。机关干部一旦经手某一件事情,首先要“过滤”,自己先拿出意见和建议,不能什么事情都推给领导拿主意。特别是当领导意见和个人意见不一致的时候,不能钻“空子”,搞小动作,这样降低了你做人做事的诚信度。二是讲究时效。机关应培养雷厉风行的作风,反应快速,干事利索,坚决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任务。遇到特殊事情,要用特殊的办法来完成,尽量向前赶,保证办一件事成一件事。三是督办反馈。督办反馈是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推动决策落实的一个重要手段。目前,一些工作有部署无检查,有检查无反馈的现象还较为普遍。机关应注意围绕党委重大决策和领导关注的问题搞好跟踪督办,利用多种渠道搞好反馈,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确保工作形成“回路”、有效运行。四是求真务实。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是各级领导反复强调的。目前,一些同志没按这个规矩办,有的报情况,看领导的眼色,看基层的眼色;有的讲成绩,锦上添花,讲问题一语带过;甚至还有的实情虚报、真情假报。这样,实质上是对党委领导、事业不负责任的表现。机关是党委领导的“耳目”,党委领导的决策,很大程度上依赖机关提供的情况、提出的建议,如果机关反映情况不准确,有时可能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作者系潍坊市政府口岸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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