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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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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据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 (记者卫敏丽)记者29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从10月1日起,残疾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同时,此次国家还将享受待遇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250元提高至285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经费。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5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693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6300元、26300元和118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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