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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发布司法改革白皮书 |
■全面介绍中国司法改革基本情况主要成就■表明致力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态度决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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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这是中国首次就司法改革问题发布白皮书。 (新华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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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0月9日电 (记者杨维汉 崔清新)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日发表了《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这是中国首次就司法改革问题发布白皮书。 这个大约18000字的白皮书,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向国内外介绍了中国司法改革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就,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形象,表明中国致力于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态度和决心,增进国内外对中国司法改革以及法治建设的了解、认同和支持。 白皮书分为前言、司法制度和改革进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人权保障、提高司法能力、践行司法为民、结束语等部分。 白皮书指出,近些年来,中国积极、稳妥、务实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加强人权保障、提高司法能力、践行司法为民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扩大司法民主,推行司法公开,保证司法公正,为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白皮书强调,通过司法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完善。司法改革促进了司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推动了中国司法工作和司法队伍建设的科学发展,赢得了公众的认可与支持。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司法改革的目标,中国将为此继续不懈努力。 改革劳教制度成社会共识 我国正研究具体改革方案 新华社北京10月9日电 (记者崔清新 陈菲)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9日表示,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形成社会共识,相关部门作了大量调研论证工作,广泛听取了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正在研究具体改革方案。 姜伟是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发布会时作出上述表示的。他说,劳教制度是由中国立法机关批准的法律制度,有法律依据。劳教制度为维护我国的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同时坦言,劳教制度的一些规定和认定程序也存在问题。 我国劳动教养制度开始于上世纪50年代。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1957年国务院公布《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这是我国第一部劳动教养法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劳动教养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979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1982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了《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对劳动教养的具体实施作了详细规定。 我国不断完善法律 遏制防范刑讯逼供 据新华社北京10月9日电 (记者杨维汉 崔清新)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日发布的《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指出,中国不断完善法律,遏制和防范个别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出现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现象。 白皮书介绍,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自愿性。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我国完善拘留、逮捕后送押和讯问制度。白皮书指出,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侦查人员对被羁押人的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全面推行侦查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制度。 大幅降低诉讼成本 缓解诉讼难等问题 据新华社北京10月9日电 (记者华春雨 张云龙)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日发布的《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说,国家近年来加快改革和完善诉讼收费制度,大幅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显著缓解了诉讼难、请律师难等问题。 在降低诉讼收费方面,明确限定诉讼费用交纳范围,人民法院只收取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大幅调整财产、离婚、劳动争议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案件的收费起点和比例、标准。 在减免诉讼费用方面,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并明确了免交、减交、缓交诉讼费用的情形、程序和比例。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 每日可获赔162.65元 新华社北京10月9日电 (记者崔清新 杨维汉)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日发布的《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指出,近年来,国家刑事赔偿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金额从1995年的17.16元人民币,上升到2012年的162.65元人民币。 白皮书指出,中国确立国家赔偿制度,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国家依法予以赔偿。2010年修改的国家赔偿法健全了国家赔偿工作机构,畅通了赔偿请求渠道,扩大了赔偿范围,明确了举证责任,增加了精神损害赔偿,提高了赔偿标准,保障了赔偿金及时支付,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制度。2011年,各级法院审结行政赔偿案件(一审)、刑事赔偿案件、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共计6786件;其中,审结刑事赔偿案件868件,赔偿金额3067余万元人民币,与2009年相比,分别增长16.04%、42.9%。 白皮书说,近年来,中国积极探索建立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制度,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无法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特别是因遭受严重暴力犯罪侵害,导致严重伤残甚至死亡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由国家给予适当资助。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具体标准和范围,并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与落实法律援助、社会保障等相关制度相衔接,完善了刑事被害人权益保障体系。2009至2011年,司法机关共向25996名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3.5亿余元人民币,提供法律援助1159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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