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政为老年人带来更多保障 |
——解读《潍坊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本报记者 刘建强 |
|
核心提示:今年1月份,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潍坊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今后五年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 三年后老年人口将占22% 1994年,我市与全省同年进入老龄化社会行列,这个时间先于全国6年。2011年度,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150多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7.1%;80岁以上老年人口223722,占全市总人口的2.5%。老年人口总数和老龄化程度均居全省前位。 “十二五”期间,我市将面临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到2015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00余万,占人口总数的22%以上。随着经济社会转型速度的进一步加快,家庭小型化、空巢化趋势的日益显著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滞后与急剧增长的社会养老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人口老龄化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健康水平提高的重要标志,既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机遇,也对社会保障和就业、产业结构调整、社会养老服务、老龄产业发展、代际关系融洽与社会和谐等带来严峻挑战,且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个亟待解决的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 三年后每万名老年人300张床位 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体制改革,探索多元化、社会化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建立综合性的大型养老服务机构。 “十二五”期间,养老床位数保持年增长10%以上,到2015年,全市城乡机构养老床位数占老年人口比例达到3%以上,即每万名老年人300张床位。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各地可采取土地划拨、收费减免、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开办补助、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各类社会养老服务设施。 多项措施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拓宽农村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搞好农村敬老院、福利院建设,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实现养老、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城乡统筹,对60岁以上老年人按月发放基础养老金;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逐步降低个人负担比例;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以异地退休安置人员为重点,逐步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的费用报销问题;进一步发展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减轻老年人医疗费用负担。 完善老年社会救助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帮助解决贫困老年人的医疗保障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因灾因病等支出性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优先考虑住房困难的低收入纯老年人家庭。 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发展适度普惠型的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完善城镇“三无”(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无法定赡养人)和农村“五保”老年人国家供养制度;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照顾和优先、优待服务,扩大长寿补贴发放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发放高龄补贴的范围扩大到8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 建立商业保险辅助养老保障制度。继续实施以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为内容的“银龄安康工程”,积极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鼓励保险企业积极推出适合老年人的险种。 积极提升老年医疗卫生保健工作 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建设。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各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强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将所有老年人纳入医疗保障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标准。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 积极开展老年疾病预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免费体检和建立健康档案,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综合干预,做好老年多发病研究工作,市及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至少安排1所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作为老年病防治中心。 发展老年保健。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提高老年人自我保健能力;注重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提供心理干预服务,针对老年人易发心理疾病和心理问题开展专业咨询辅导工作,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专项培训和支持,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保健作用,促进健康老龄化。 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加快建立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镇(街)和社区(村)居家养老三级服务网络;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业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发展;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全市城市街道和社区统筹安排服务设施,实现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日间照料、卫生站和助餐网点的基本覆盖,80%以上的镇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综合设施和站点。 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社会筹集和财政投入力度,推进保障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满足“三无”老年人、失能老年人、贫困老年人、空巢老年人、高龄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专业照料服务需求。 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和监督责任,做好养老服务机构防火、防盗、防伤害、防走失、防食物中毒等安全工作;对寄宿制养老服务机构等关系老年人安全和健康的重要场所,探索实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消防安全和卫生许可制度管理范围。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支持创办各类养老服务职业技术院校,加强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待遇;到2015年,专业养老护理服务队伍的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开展助老志愿服务活动。 争创“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 加快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把应对人口老龄化纳入城乡建设发展战略,把老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发展规划。加强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为老年人居住、出行、就餐、就医、学习、健身、购物、休闲娱乐提供安全、便捷、良好的环境。通过新建和对现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缓解老年基础设施不足的矛盾。整合社会资源,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为老年人进行文化活动和运动健身提供良好场所。 加快推进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强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道路、建筑物,特别是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的无障碍改造。继续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 积极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等系列创建活动。积极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宜居社区”创建活动,根据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要求和人口结构、家庭结构变化趋势,改善城乡居住和空间环境、人文和社会环境、生态与自然环境、生产与生活环境,促进科学发展与代际和谐,提高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