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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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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为城镇“三无”人员购买生活照料服务



  据新华社济南11月3日电 (记者袁军宝)山东省近日下发的加强城镇“三无”人员福利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自2013年1月1日起,将对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实行分类施保,并为其购买一定的基本生活照料服务。
  城镇“三无”人员是指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山东省表示,将本着“个人自愿、能进则进、愿进全进”原则,鼓励和引导城镇“三无”人员到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
  对社会散居城镇“三无”人员,山东省表示,将按身体状况能够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三个档次,由当地民政部门委托的社会评估组织进行身体状况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分别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小时、20小时、30小时的标准,由当地政府向社会中介服务组织购买助餐、助洁、助行、助医等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同时,要加强城镇“三无”人员情感慰藉和心理疏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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