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潍坊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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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举措“送暖”民生
全力备战保温暖畅通
温暖权利如何维护
供热企业服务范围及电话
201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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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暖权利如何维护
本报记者 郑健 通讯员 宗加荣 王凯



  一直以来,供暖效果是市民心上的大事。其实,导致供暖效果不理想的原因有很多种。有可能是供热企业的原因,也有可能是用户的原因,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从供热企业方面来讲,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是锅炉等设备故障导致热源供应不足;二是供热管网、阀门等设施故障,导致热源输送暂停;三是供热系统水力不平衡,有的用户家中过热,有的用户家中不热。
  对于热用户(居民)来说,可能影响供热的因素有这么几点:一是家中过度装修,遮挡了散热器,影响散热;二是用户擅自操作供热阀门,造成阀门开关错误或开不到底,影响了水的流通;三是家中供热设施年久失修,内部锈蚀严重,造成管道堵塞。而最常见的是供热开始前没有清洗过滤器,造成堵塞或水流不畅,影响了供热效果。
  发生供热质量问题以后,供热企业和用户应当一起坐下来研究并排查原因。是供热企业原因的,应该由供热企业立即整改;是用户原因的,用户要设法解决,必要的时候可以寻求供热企业的帮助和指导。
  供暖不理想可申请测温。如果居民对供暖效果不满意,可以申请供热企业现场测温。供热企业应在接到申请后两小时内安排测温人员到达现场,免费现场测温。测量时,应当在门窗正常关闭2小时以上的情况下,将测温仪置于被测房间中央距离地面1米处,测温仪的稳定读数为实际供热温度。
  由于我市暂时没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测温机构,对供热企业测量的温度值有异议的,用户可向所在区供热主管部门反映,由供热主管部门、供热企业、用户三方共同到场测温。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是因热用户原因造成的,责任由热用户承担;属于供热企业原因的,供热企业应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测温不合格之日起至供热温度达标之间的累计天数,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
  对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供热计量如何收费。几年前,城区供暖基本上都是按照面积收费。从2009年始,物价部门规定,按建筑面积每平米25.6元收取集中供暖费。自2010年开始,我市组织对城区建筑节能50%以上、已实现分户控制的既有居住建筑实施供热计量改造,即“一户一表”供热计量改造。
  今年,城区凡具备了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都必须实行热计量收费。供热计量收费按照两部制供热计量价格办法计收,即基本热费按供热面积全额收取,计量热费严格按照热计量表所记录的用热量收取。
  供热计量收费价格分为居民用热和非居民用热两种标准。其中,居民家庭采暖用热,基本热价为11.00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4元/千瓦时。低保户家庭采暖用热基本热价为7.00元/平方米,差价(4元/平方米)由财政承担;计量热价为0.14元/千瓦时。非居民家庭采暖用热,基本热价为13.5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7元/千瓦时,此为基准价格,供用热双方可在上下1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并签订合同或协议,到潍坊市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供热费用结算暂时实行“多退少不补”。在冬季供热开始前,先按建筑面积和现行面积热价计算热费一次性预收,供热结束后,按供热计量收费高于按建筑面积收费的部分,不再向用户收取;低于按建筑面积收费的部分,在供暖期结束后两个月内退还给用户。
  供热质量不好如何投诉。如果市民遇到供热质量问题时,应首先拨打供热企业的服务电话,直接要求供热企业处理;对供热企业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拨打所在区供热主管部门投诉受理电话;对区供热主管部门处理结果有异议或影响区域跨行政区的供热事件,可拨打12319市政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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