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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残疾人托养照料模式框架初成 |
累计投入配套资金439.93万元 兴办托养机构60处 4386人享受托养本报记者 刘明顺 通讯员 刘好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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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全市残联系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中心,以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研究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残疾人的办法和措施,逐步实现残疾人临时性救助向制度性保障转变。特别在残疾人托养工作上取得了重大突破,更多贫困残疾人享受到了多样化的托养服务。目前,全市通过残联自建、依托政府福利机构及社会组织和个人联合兴办残疾人托养机构60处,其中县级托养中心15处,乡镇托养中心40处,民办托养机构5处,我市残疾人托养照料模式基本框架成型,公共财政投入残疾人托养服务的绩效也初步显现。全市累计投入配套资金439.93万元,实际完成残疾人托养任务4386人。 我市共有55万残疾人,占全市总人口的6.07%,涉及全市近五分之一的家庭,托养任务艰巨。根据上级残联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市提出了“立足实际,分类实施,创出特色,全面推进”的残疾人托养工作的思路,制定了“六有标准”: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有符合规定要求的设施场所、有医教专业的托养服务人员、有配套的服务管理制度、有健全的台账资料、有服务评估标准,创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品牌,全面推进残疾人托养工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托养工作,《市政府工作报告》在民生工作中专门要求:切实做好残疾人托养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残疾人托养工作多次作出指示。市政府出台的《潍坊市关于推动社会化托养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规定:对新建、改建达到500张床位以上的大型养老、托养服务机构,按每张床位2000元给予补助;对新建的以“日间照料、居家安养”为主的服务机构,已经安装使用信息呼叫网络系统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建设补助;专门为智力、康复期精神病人和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治疗、生活照料的托养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开办补助;享受低保和边缘低保的重度残疾人,入住非营利性服务机构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补助,居家安养的按每人每月200元补助;对非营利性托养机构给予税费优惠待遇等。 做好残疾人托养工作,载体是关键。根据全省“阳光家园计划”实施方案和“阳光家园”示范创建活动要求,我市及时将文件精神下发各县市区,按照“阳光家园计划”实施的具体要求,部署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并选择了安丘市、寿光市进行试点,以点带面,推动全市托养工作开展。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依托现有政府及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康复机构、精神病院等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落实资金,加大投入是做好托养工作的基础。残联部门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积极争取落实“阳光家园计划”配套资金。一是根据省残联拨付的“阳光家园计划”专项资金残疾人托养任务目标,认真制定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及时足额下发各县市区,保障残疾人托养工作顺利开展。二是积极争取市级配套资金,将残疾人托养工作纳入政府社会化养老托养服务工作体系,明确残疾人机构补贴标准和集中托养、居家托养残疾人补贴标准,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三是监督县市区专项资金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保障残疾人真正受益。 具体工作中,各县市区认真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注意抓重点,严管理,对符合托养条件残疾人细化工作程序,严格审核,审批手续严格把关,托养残疾人一人一卡一档,并通过公告、公示等多种形式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要求,资助方案确定后,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位,做到了不截流、不挪用,对违反专款专用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制定了考核办法,实行了托养项目绩效考核,并规定将考核的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调配的重要依据,种种措施和办法,促进了托养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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