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专题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要闻

第02版
要闻·专题

第03版
城建
 
标题导航
山东将投入近177亿元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团结奋斗
全市工会系统支持滨海加快发展动员会召开
中共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
倾心服务助力市场发展
知识问答
房主卖房隐瞒“凶宅"信息法院撤销买卖合同
2012年12月07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知识问答



  问:2010年购买的商品房,但产权证最近才办出,请问个人购房时间该如何认定?
  答: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土地房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两者可按“孰前原则”,以个人提供资料确认。举个例子,如果购房者2010年8月1日购房,8月10日缴纳契税,而取得产权证的时间为次年,则认定2010年8月10日为购房时间;反之,如果缴纳契税的时间在办理权证之后,则认定办理土地房产权证的时间为购房日。对于以下几类房产对外销售时,可按原房屋产权证的填发时间或原契税的完税时间为购买住房时间:(1)个人对外销售继承所得的住房;(2)离婚判决、房产析产、遗失换证等行为导致产权证变更后对外销售的住房。  
      记者刘伟 
      通讯员刘昕滢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05024601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