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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与财政部联合出台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每起案件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办法》适用于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申请,予以相应物质及精神奖励的行为。 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3个等级。 一级是指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二级是指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三级是指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协助查处,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 《办法》规定,每起案件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奖励数额可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视具体情况另定。 富子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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