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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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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诉讼诚信体系建设解决执行难



  本报记者 侯江宏 王莹 通讯员 王清云
  近两年来,奎文区人民法院以诉讼诚信建设为抓手,集聚社会资源与力量,以推进社会诚信建设为目标,以解决执行难为切入点,使诚信者获褒奖、失信者受惩戒,推动了社会管理创新。
  张某搭乘王某的货车进城,在非机动车道内与对行的孙某所驾货车相撞,使张某受伤。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后来,此案经奎文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张某损失12万元,王某赔偿张某损失4万余元。判决后二人均未提出上诉,但王某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张某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于王某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奎文法院将该案以及失信人王某信息录入诉讼诚信信息数据库。执行人员先后五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并向王某宣讲规避执行的法律后果,最后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和解。
  戴某与潍坊某物业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纠纷,经仲裁委员会裁决,该物业公司赔偿戴某16670元。裁决生效后,该物业公司未自动履行,戴某向奎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立案后,法院向该物业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财产申报令等执行法律文书,要求其向法院申报财产,并到法院说明情况及时履行法律义务。但该公司并未履行还款义务,也不申报财产,并拒绝传票传唤到法院说明情况。对此,奎文法院执行法官迅速出动,通过工商机关、房管部门、银行等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发现被执行人转移了所有银行存款。
  法院将该公司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失信行为输入诉讼诚信信息数据库,按照诉讼征信评级标准,评定为较重、黄色警示的失信行为,并将该公司失信即规避执行情况作为典型案例在法院公告栏张贴予以曝光,同时将该公司作为失信当事人向全市商业银行等单位披露。不久,该公司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商讨该案执行事宜。原来该公司准备到银行办理贷款业务时,被告知因在法院有未履行案件,存在严重诉讼失信行为,不能为其办理贷款业务。在诉讼诚信制度的威慑之下,该公司与戴某迅速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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