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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枫逸
1月16日,卫生部介绍,2013年我国农村医疗保障重点将向大病转移。肺癌、胃癌等20种疾病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达到90%。 “有什么别有病,没什么别没钱”,看病贵成为当下许多民众尤其是农村群众不能承受之重。我国新农合制度启动10年来成绩有目共睹,但由于大病需要的医疗费用较高,相应药物和治疗手段又往往超出政策范畴,导致大病患者个人承担的经济负担依然沉重。目前我国农村的几千万贫困人口中,因大病致贫、返贫的情况十分突出。 大病保障能力是一个国家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体现。近年来,随着财政实力的增强和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我国先后采取一系列措施补上大病保障的短板。继推行大病二次报销之后,此次大病保障扩容和报销比例提高,为大病患者撑起更为坚固的保护伞,保障其病有所医,早日康复。 不过,我们更应看到,大病虽然可怕,甚至是灾难性的,但其在现实中发生的概率毕竟相对较小,主要影响公众整体健康水平的还是那些常见病和多发病。目前,新农合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目标定位为保大病,小病的报销门槛高、比例低,许多群众有了病也不愿去医院,最终往往导致小病拖成大病。同时,侧重补助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费用的政策设计,也增加了“小病大医”的经济风险。此前,媒体就曾报道过一种“空床计”现象,有的农民不需要住院也要在医院占病床,就为了争取更大的报销比例;一些乡镇卫生院也乐于“挂空床”,套取新农合资金。 据《史记》记载,魏文侯问扁鹊:“你们兄弟三人,谁的医术最高明?”扁鹊说:“我大哥最高,会治未病;二哥次之,会治小病;我最差,只会治大病。”一直以来,我国传统医学都十分推崇“良医治未病、小病”的理念。同样,提升农村医疗保障,既要“抓大”也不能“放小”。在强化大病保障的同时,应加强对常见病、多发病的政策帮扶,引导广大群众将疾病遏制在萌芽状态。否则,一旦小病拖成大病,无论能不能报销,能报销多少,患者都要遭受更大的痛苦和折磨,甚至面临生命危险,还增加了其家庭和社会的负担。 对此,一方面应提高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让群众放心去医院看病,解决其后顾之忧。同时,完善阶梯化政策,进一步加大社区、乡镇等基层医院报销力度,从而改变患者盲目扎堆大医院的现象,实现“小病不出乡”。随着就医诉求的有效分流,基层医院和医护人员的积极性也能充分调动起来,通过建立个人医疗档案、上门巡诊、设立家庭病房等形式,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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