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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贺德良 通讯员尹洪茂 丁孝军)在诉讼诚信体系建设中,临朐县着力完善执行中失信行为联动惩处机制,有效促进了案件“执行难”的化解。 为完善失信行为惩处依据,该县法院、纪委、银行等19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具体实施联动惩处措施时,各部门协作配合,定期集中联动惩处失信行为。2012年,该县对185名有失信行为的自然人被执行人、16家有失信行为的企业被执行人,分三批向各金融机构、工商等部门送达联动制裁法律文书,91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联动措施对其工作生活、生产经营、诚信声誉的影响制约全部或部分履行了义务,并申请法院解除联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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