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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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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主体责任 保障安全生产
——访副市长潘强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的颁布实施,是省政府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对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保障。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副市长潘强。
  潘强首先指出,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规定》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积极主动地履职尽责。各级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引,站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高度,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规定》精神上来,把学习贯彻《规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掌握《规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确保《规定》贯彻执行不走样。
  潘强指出,要广泛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学习《规定》、遵守《规定》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印发单行本、巡回宣讲、知识竞赛、案例警示等多种宣传形式,使企业应当承担的安全责任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把《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深入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每个从业人员,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抓好培训,分层次、分行业举办《规定》学习班,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培训,使其了解、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容,明确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
  潘强强调,要强化措施,注重实效,全面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一是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研究、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全面落实组织机构保障、规章制度保障、物质资金保障、管理保障、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等主体责任。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开展一次贯彻落实《规定》的大检查,对照《规定》提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项分析研究,将《规定》的实施贯穿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二是各级安监部门要以贯彻《规定》为契机,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及时总结推广《规定》贯彻实施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标杆,以点带面,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的深入开展。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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