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教育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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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基于“人”的全方位教育改革
我市出台义务教育阶段考试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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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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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义务教育阶段考试管理规定
严禁统一组织周考月考



  4月16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教育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从根本上减轻学生考试压力和负担,市教育局出台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考试管理九项规定》。
  规定要求,严格规范日常考试。日常考试包括学科单元测验和期中、期末考试。学科单元测验,由任课教师或教研组进行命题(也可采用学生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每个学科每个单元可进行一次测验。期中和期末考试,由学校根据教学安排在学期中间和学期末放假前一周自行命题并组织实施;小学只组织期末考试,不得组织期中考试。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不得统一组织面向学生的期中、期末考试。严禁学校、年级统一组织周考、月考。
  规定还要求,减少统考统练,全市每年统一组织一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一次抽样监测。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未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它任何面向中小学生的统一考试、竞赛或考级等。
  学校日常考试命题要严格依据国家学科课程标准,杜绝设置偏题、难题、怪题。积极鼓励学校采用开卷考试、实验操作、听力测试、辩论、情景测验、成果展示、小论文以及面试答辩等多种考试、考查方式。
  规定重申,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就近免试入学,不得举行和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全部采用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不得以任何考试、考查等选拔性方式以及查看各种标志性成果和竞赛成绩来录取学生。
  严格考试收费管理。杜绝乱收费,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其它任何考试、考查等不得向学校和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市教育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学校或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咨询投诉电话:8791010。
    记者刘明顺 通讯员赵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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