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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第五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圆满结束 |
290户纳税人被评定为纳税信用A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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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孟祥风 通讯员曹君志 刘永信)为进一步促进全市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提升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层次和水平,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税收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和山东省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开展全省第五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市国税局与市地税局联合组织开展了全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已评定完毕,全市共评定纳税人42238户,其中评定A级纳税人290户(含AA级59户,AAA级17户);B级纳税人39928户;C级纳税人69户;D级纳税人1951户。 本次评定工作,是根据新修订的《山东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依托省国税局研发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系统》进行的,实现了以计算机自动统计数据为主,人工录入为辅的评定办法,主要从参评企业的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涉税违法行为和加分项目等环节进行评定,对评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评为A级,评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95分以下的,评为B级,对评分在20分以上(含20分)60分以下的,评为C级,评分在20分以下的,评为D级。新办法还规定,对连续两次评为A级的纳税人,定为AA级纳税人,由市国税局和地税局颁发荣誉证书并进行表彰,对连续三次评为A级的纳税人,定为AAA级纳税人,由省国税局和地税局颁发荣誉证书和铜牌,并进行表彰。 对评定为A级(含AA、AA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给予除专案、举报案件等检查以及发票协查外,两年内免于纳税检查、发票领购限量放宽至相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高限量和提供绿色通道服务,优先办理各类涉税事项等多种鼓励,充分发挥A级企业的模范带头作用,使越来越多的纳税人逐步树立依法纳税、自觉纳税意识,积极主动地履行纳税义务;对列入C、D级的纳税人要加强监管,对纳税人上报的审核审批资料要严格把关,及时掌握纳税人的动态变化,督促纳税人树立依法纳税意识,提高其纳税遵从度。同时对不同等级纳税人实施跟踪管理,强化动态监控,实施跟踪评估,及时按规定调整相应的等级级别,以促进全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提升服务质效,促进全市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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