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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
不让一名贫困生失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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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社区义工(潍坊)联合会的20余名义工和爱心市民代表,到安丘市柘山镇车庄小学,为那里的20名家庭贫困的留守儿童送去了每人每年1000元助学款和书包、本子等学习用品。图为当日社区义工与困难留守儿童一起做游戏。 记者孙树宝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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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并承诺“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学前教育儿童: 设政府助学金 在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设立政府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惠普性幼儿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按1000元、1200元、1400元三档进行资助,平均资助比例为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的10%。政府助学金主要用于儿童在园期间的保教费用及伙食费补助。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义务教育学生: 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对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补助比例为10%。免除特殊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在特殊教育学校已经享受“三免一补”的基础上,从2012年1月起,免除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在校残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人每天15元。 高中生: 困难学生免学费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平均15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生活费用。其中将根据学生的家庭贫困状况,按1000元、1500元、2000元三档进行资助。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孤残学生免学费,省级规范化学校每生每学期800元、市级规范化学校每生每学期600元的标准,补助县市区免学费资金。 中职生: 农村学生免学费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大学生: 7月20日开始申请助学贷款 设立奖学金制度,其中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励志奖学金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按在校生14%的比例、平均3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具体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学校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可按每人每年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目前,2013-2014学年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已下达到各县市区,学生网上申请工作自7月20日开始,现场受理申请工作将于8月1日至9月20日在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集中办理。 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包括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校生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申请学生可根据就高原则自行选择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实际缴纳学费或实际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金额补偿或代偿。 研究生: 奖学金调为助学金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由高等学校确定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 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提高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年度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 特困生: 每年100万元专项资金 我市2009年出台的《潍坊市特困生救助管理办法(试行)》,作为国家资助政策的有效补充,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由市教育局对孤儿、学生本人罹患重病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父母患重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直接施行救助。救助标准是高中阶段特困生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生活费,义务教育阶段特困生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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