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城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对象为2011年11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不符合安排工作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按照每服役1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从7月10日开始,奎文区采取了社会化发放的形式,对2012年底退役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共62人,发放了自主就业金166.5万元。资金由省、市、区三级财政负担,目前已全部发放到位。 张学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