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财富·资讯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要闻

第02版
要闻

第03版
特别关注
 
标题导航
餐饮业发布半年报告:仍处历史最低 高端餐饮降幅最大
8月1日起月销售额不超2万元小微企业暂免增值税营业税
山东地税新规:举报违法发票最高奖5万
淘宝店支持离婚过户过户费190元
第八届中国工笔画名家提名展在潍举行
地方争食3D打印百亿市场 
儿童消费占家庭支出60% 消费满意度低
2013年08月01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8月1日起月销售额不超2万元小微企业暂免增值税营业税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记者从财政部获悉:该政策将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预计年减税规模近300亿元。
  针对有人认为此项政策的力度不够大,受益面不够广,希望进一步提高标准,扩大范围,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提出,在当前形势下,该政策体现了公平税负的原则,适用范围是适当的,措施是有力的。
  根据现行税制规定,对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2011年,我国大幅提高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起征点幅度统一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元至2万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上述幅度范围内自行确定具体起征点标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各地均已选择了2万元的上限。全国900多万个体工商户因此实行了增值税和营业税免税政策,占个体工商户总数的比例超过60%。
  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都是经营实体,经营规模比较相近,因经营实体性质不同而适用不同的政策确实存在不公平的问题。现在的减免税政策,实现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政策的衔接。       ■本刊综合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