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更多优秀青年应征入伍的积极性,昌乐县2013年大幅度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优待标准由去年的8509元提高至11576元,提高36%。 全县按照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原则发放优待金。对到西藏、新疆等自然条件恶劣地区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按普通标准的2倍发放。义务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按当年优待标准分别增发30%、20%、10%,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增发5%。近期已为全县596户义务兵家庭,社会化发放优待金840万元。 记者吴晓强 通讯员姜洪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