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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君
近段时间以来,社会暴力事件的频发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尽管每一起案件都不乏其发生发展的个中缘由,但动辄诉诸暴力的极端行为,着实让人感到震惊与揪心。 除了暴力行为本身所带来的伤害之外,还有一种情绪值得关注。面对这样的暴力事件,却被赋予了一些其他色彩,总有一些声音,片面强调个别凶手施暴的外因,或称凶手的诉求未得到满足,或称政府处理不够妥当,为极端罪行寻求合理性,乃至公然叫好。这是相当危险的社会情绪。固然,戾气之源或与合法合理的表达渠道壅塞有关,也与正常的理性批评和依法维权困难重重有关,但每个人都可能在生活中遇到种种不如意,抑或受到极大冤屈,但都应通过合法渠道予以解决。追求公平正义、维护个人权利,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能用暴力手段表达诉求,更不能因一己之私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 个人的暴力行为,在当下社会中,虽然是极少数,但其负面影响却是不可小视的。这些行为已经突破了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底线,冲击着公序良俗,如果放任纵容、听之任之,将会导致极端思维盛行、暴力行为泛滥的“破窗效应”,更会形成“以暴制暴”的习惯思维。在对待极端暴力行为问题上,我们根本没有放任争论、予以宽容的借口。同样,在生命权利和公共安全面前,任何粉饰都无法给极端非法行为披上合理合法的外衣,以暴制暴,最终伤害的是无辜良善,阻滞的是社会安宁。 消弭戾气,就要重塑法制的尊严。在一个正常的理性和法治社会里,最至高无上和让人敬畏——是法律。无论科技的发展如何改变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方式,法律都永远是为人处世的底线,也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一个事事崇尚靠暴力摆平的社会,就是因为法律失去了威慑力,底线失守,才导致暴力通行。所以重塑法律尊严势在必行,只有敬畏法律,才是对生命的敬重,是对他人权利的尊重,也是对自身权利的珍惜。 要消除暴戾之气,更需要有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一方面政府必须依法行政,办案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必须以实事为依据,以法制为准绳,做好以法服人、以理服人;在社会管理方面,当听取民众诉求,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建立起常态化的权利保障机制,为公民的诉求满足提供一个制度出口,在法治完善中,树立全社会对法律的共同信仰。作为个体来说,不管有怎样的怨气甚至委屈,都应该极力克制浮躁和消除内心仇恨,通过正常的渠道表达诉求,时刻谨记逾越底线是要承担后果,付出代价的。 当下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利益诉求不可避免,道德失范、社会不公、诉讼成本过高等问题普遍存在,所以,在对个人极端暴力行为持否定态度的同时,应在价值观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创新社会管理等多方面综合施策,只有如此,才能以和谐稳定的正能量化解社会戾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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