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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费实现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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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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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费实现联网结算



  本报讯 (记者侯江宏 王莹 通讯员王娜 李丰娟)为规范生育医疗服务行为,切实减轻参保职工资金垫付压力,临朐县近日正式启动生育医疗费联网结算工作,企业女职工凡在潍坊市内生育保险缴费满一年且符合国家计生政策生育就医的,可持相关材料任选一家定点医院进行联网结算。
  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支付,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具体限额标准为:在综合(或专科)三级医院生育的,正常生育医疗费限额为3000元,剖宫产医疗费限额为3600元;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生育的,正常生育医疗费限额为2500元,剖宫产医疗费限额为3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500元。
  职工在非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先由职工个人垫付医疗费,结束治疗后持有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按照三级医院生育医疗费限额标准的70%报销,实际发生额低于限额标准70%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在三级医院生育限额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会医疗保险,享受的生育医疗费待遇低于生育补助金标准的,提供相关材料后,按就高原则,由生育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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