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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宣传员:为孩子传播法制正能量
社区快乐度暑假
2013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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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宣传员:为孩子传播法制正能量



  □本报记者 刘晓杰 
  见到庄新军的时候,他正在给一群孩子进行普法宣传。“你问我答”、“请你破案”、“案情分析”……他主动参与到未成年人的圈子中,采用多种有趣的方式与孩子进行互动探讨,赢得了孩子们一片掌声与喝彩。
  41岁的庄新军,是寒亭公安分局特警大队中队长。自2000年至今,他深入到学校、企业、社区、村庄、商场、单位、街头进行义务普法教育150余场次,14万余人次倾听,受到了教育且受益匪浅。
  编写小品剧《忏悔》,组织学生演出,使孩子们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可以说庄新军在未成年人思想教育方面没少下功夫。他协同学校组织学生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生互动摄影展”等活动,并在活动现场让学生对一些警示案例发表想法和谈论所受到的启发。
  “未成年人由于生理和心理的发展不成熟,在评价和处理事情时,经常会感情用事,缺乏理性和深思熟虑,易于冲动作出一些违背法律,违反规定的事情。”谈起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庄新军深有感触,通过深入了解、剖析,他深刻地认识到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他利用工作和业余时间把社会上和当地发生的一些具有警示意义的典型案例、自护技巧、防护技能搜集起来,通过整理,写出了《未成年人常见违法行为及防护对策》,主动到学校进行宣讲。真实的事例,生动的讲解,令在校学生受益匪浅。后来,他又根据实际情况写出了《致未成年人(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自费印刷,免费下发给8000余名学生家长,并得到了家长的一致好评。工作岗位在不断变换着,但他却说,脚步到哪里,自己就把法律宣传普及到哪里。现在,庄新军还与各学校共同设立了“谈心交流室”和“心理诊疗室”,倾听学生的烦恼,及时“接诊医治”,而今的他也成了很多中小学生的知心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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