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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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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种情况不能办理土地登记



  我国实行土地登记制度,单位或个人取得的土地权利经登记后方可生效,而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享有土地权利的法定证明,是个人或单位进行施工建设、房屋买卖交易、融资贷款和征地拆迁时获得补偿的重要凭证。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发证:土地权属争议未解决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未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土地价款的;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申请登记的;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无合法用地批准等土地登记申请要件的;对经营性用地没有按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的;协议出让地价低于出让底价的;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的;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而设定抵押的;异议登记期间未经异议登记权利人同意,申请办理土地抵押登记的;查封登记解除前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
     奎文国土分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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