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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网络秩序,是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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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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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网络秩序,是时候了



  ◎张志君

  日前,北京警方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根据群众举报,依法立案侦查,一举打掉一个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抓获秦志晖(网名“秦火火”)、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及公司其他成员。
  互联网在我国进入个人普遍应用时期,至今已约20年,20年来的网络大发展,移动互联网已渗透进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从休闲娱乐到人际交流,有人戏称“WIFI”已成为马斯洛“基本需求层次理论”的最底层需求。从客观来说,这是一种进步,在自媒体时代,公众的话语权得到最大程度的释放,一人一账号,就可以在网络世界发出自己的声音,信息也得到最大范围的传播。近些年诸多事件在网络舆论的监督下,向着良性的方向发展,公义得以彰显。
  正如硬币的两面,网络在极大拓宽信息来源和表达渠道的同时,网络谣言层出不穷,影响着网络乃至现实社会秩序,人肉搜索等网络暴力也在肆意践踏着个人权利。网络社会虽是虚拟空间,但一样有其现实属性,是针对不特定人群的公共场所,在很大程度上对现实社会造成直接影响。微博、微信出现之后,信息传播速度更快,人们获得信息更快捷,辨识谣言的难度也随之增加,导致谣言的危害性和破坏力也成几何级数增加。如果充斥网络的尽是些“毁三观”的信息,人们的健康生活就会受到干扰。
  “信谣传谣”污染了网络环境,破坏了“观点市场”的竞争规则,甚至是对言论自由的粗暴挑衅。公安部门此次对借助网络造谣传谣行为“挥出重拳”,是依法治国方略在互联网领域的应有之义。它回应了人民群众对网络领域长期以来存在问题的关切,表明了政府对网上网下一视同仁依法治理的态度。但整顿和净化网络生态却不能只靠法办几位“谣言制造者”就能收效。打击网络谣言不能一味追赶谣言的步伐,不能仅仅依靠网民的自觉,打击网络谣言更需要法治的阳光照进网络社会。
  在法律上,虽然《刑法》中规定的侮辱、诽谤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也都适用于网络世界,但这些罪名要么限于自诉,要么限于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对于类似有组织的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则缺乏对应的刑事处罚条款。所以,在区分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加强对网络谣言的刑事打击力度,乃是法治社会促进网络舆论公义的重要保障。只有这样,才能让造谣传谣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才能让更多人认识到此乃法律禁区,才能让公民或组织受到谣言侵害时,能拿起有利的法律武器捍卫权益。
  互联网的诞生和发展为人类活动开辟了新的广阔领域,但它毕竟是人类创造、由人类管理的工具,不可能脱离现实而存在和运行。网络只是个工具,虚拟的网络对应的是法制社会,严惩网络造谣、传谣者,净化网络空间已经是刻不容缓的事情。作为个体而言,遵纪守法海阔天空,违法乱纪寸步难行。每一个使用网络的人都须遵守法律规定、道德规范,坚守“底线”。只有每个人坚持自律自重自省,主动承担更大社会责任,才能推动网络舆论生态改善、促进网络健康文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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