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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国家公诉人的追求与坚守 |
——记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隋宝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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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赵欣波 在鸢都大地上,有一支能征善战的公诉人队伍,他们高擎正义之剑,抑恶扬善,惩贪罚虐,怀着对国家、对人民、对法律的忠诚,精心守护着这一方净土。隋宝玲,就是这支队伍的优秀代表。 好学争先,是她执着的追求。1999年全国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全省第一名的成绩,让她一鸣惊人,此后,2004年市级优秀公诉人第一名、2005年全省主诉检察官资格考试全市第一名、2007年获得北京工商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一连串的成绩,诠释了她勤奋好学的“学生本色”。隋宝玲不仅注重对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积累,同时还广泛涉猎犯罪心理学、信息化应用等多学科的知识。2001年,隋宝玲参与办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阳信“9·20”聚众打砸抢案件。在那个信息化应用尚未普及的年代,隋宝玲通过多媒体示证系统,用图片和音像资料成功展示案件的相关证据,有力地支持了出庭公诉。这在山东省检察系统尚属首次,此案因出庭效果极佳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示范庭”。 公平正义,是她坚守的信仰。2008年8月,隋宝玲承办孙某某等人冒充警察、持枪抢劫的特大案件。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隋宝玲每天连续阅卷14个小时,经常午饭晚饭都是一边吃饼干一边阅卷,用半个月时间,全面了解了案情,抄阅卷宗13本。为进一步掌握案情,隋宝玲又将自己的办公地点从检察院搬到了看守所的审讯室,在汗流浃背、蚊虫叮咬中连续提审了一个月,真正将案情吃透。法庭上,隋宝玲与辩方30位律师针锋相对,四天半的唇枪舌战,隋宝玲用如铁的证据和严密的逻辑,还原了事实真相,使被告人受到了法律严惩。 奉献爱心,是她博大的情怀。2008年,隋宝玲和同事们在办理夏某杀妻案时,发现夏某年仅8岁的女儿小妍与近70岁的奶奶相依为命,生活困难。他们经过多方奔走,为祖孙俩落实了农村低保,并将小妍作为长期帮扶对象。从那一年开始,每年的春节、“六一”儿童节,隋宝玲都会和同事们去看望小妍,为她送去学习用品、书籍等,细心呵护她幼小的心灵。 十多年来,她无怨无悔地履行着一名检察官的光荣职责,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山东省十佳女检察官、省级优秀公诉人、潍坊市十大法治人物等荣誉称号。面对荣誉,隋宝玲显得淡定而从容,清秀俊俏的脸上,依然写满了对事业的追求与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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