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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见》的出台背景和主要特点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稳步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完善金融监管,推进金融创新,提高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竞争力,维护金融稳定。” 今年以来,中央明显加快了金融改革步伐,各项改革举措不断推出:6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7月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进一步加快。8月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8项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8月15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近年来金融业发展势头良好,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但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金融业总体发展水平不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强,与先进省市相比尚有不小差距;二是创新意识不强,金融要素不够活跃;三是面向社区和城乡居民的小微金融机构偏少;四是金融运行中还潜伏一定风险隐患。 我省金融业发展正面临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如果我们抓住这个重要战略机遇期把金融业搞上去,把实体经济优势尽快转化为资本竞争的优势,就能抢占发展高地,如果我们思想保守,工作滞后,就会丧失发展良机。 省委、省政府对金融改革发展非常重视。郭树清省长连续3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省金融改革工作。今年8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通篇贯穿了求变革、求创新、求实效的理念,体现出如下特点: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大胆审慎探索;抓根本求实效;推动金融各行业协调发展;借鉴先进经验与发挥山东优势相结合。 二、金融业发展目标 《意见》提出了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目标,即: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初步建成与我省实体经济相适应、市场化水平较高的现代金融体系。到2017年年底,全省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5%以上,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2%以上,社会融资结构明显改善,金融开放水平明显提升,金融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加强。 这当中涉及3个重要概念:现代金融体系;金融产业化;社会融资规模。 1、现代金融体系 金融简单来讲就是资金的融通,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是一个由资金融通的工具、机构、市场和制度构成的有机系统。 2、金融的产业化 随着市场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业早已不是一种简单的投融资工具,而是已经成为现代产业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把金融业作为重要的战略性产业进行规划发展,逐渐成为共识。 当前我国经济从10%左右的高速增长转为7%左右的中速增长,其实是一种深度转型和调整,深刻地反映了经济发展动力的变化,反映了资源环境承受能力和生产要素供应能力的变化。变化所带来的,必然是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转变,下步一定要走集约式发展的道路,要提高产业发展层次,要大力发展生产型服务业,而金融业就是最典型的生产型服务业。可以预期,我国的金融业已经进入加快发展时期,其增长速度肯定要超过经济增长速度,会在较短时间内成长为举足轻重的产业,这在东部发达省份会表现得尤为明显。山东亦然。 3、社会融资规模 社会融资规模是在我国信贷融资占比逐步下降、融资渠道趋于多元化的背景下,中央银行(人民银行)为反映实体经济融资总规模、加强宏观调控提出的新概念。2011年、2012年、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明确提出要“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 社会融资规模是指一定时期内(每月、每季或每年)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全部资金总额,是增量概念。这里的金融体系为整体金融的概念,从机构看,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从市场看,包括信贷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保险市场以及中间业务市场等。 三、银行业 (一)银行融资 1、充分发挥信贷市场融资主渠道作用,与全国性银行总行全面建立紧密型战略合作关系,积极争取对我省扩大信贷投放和资金配置。 2、支持银行业机构开展跨业跨区合作,综合运用信托、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夹层融资等金融产品,吸引省内外资金,不断增强贷款投放能力。 3、按照“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的要求,优化信贷资金投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 4、发挥好政策性银行在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开发性贷款、出口信贷等方面的扶持引导作用。 5、探索扩大抵(质)押物范围,拓宽信贷增长空间。 6、推动银行业机构在严控风险前提下开展新型融资业务。如:银行承兑汇票、委托贷款、信托贷款、保理、保函等。 在确权的基础上,建立农村产权、知识产权等各类要素交易平台,解决其定价、流转和处置难问题。 (二)地方银行业机构改革发展 1、立足于服务地方经济、促进扩大内需,探索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 发展民营银行方面:银监会正在制定有关试点办法,我省也在积极争取。 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主要涉及《意见》第6条中的有关内容。 2、进一步发挥民间资本在村镇银行改革发展中的作用。推动村镇银行引入民营资本,优化股权结构,争取我省村镇银行3年内实现县域全覆盖。 主要涉及《意见》第6条中的有关内容。 3、继续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努力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增设分支机构,推动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涉及《意见》第6条中的有关内容。 4、有序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切实增强融资增信提级功能。 鼓励各市设立国有参控股、注册资本金5亿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当地骨干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为现有担保机构增资扩股。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涉及《意见》第6条中的有关内容。 5、积极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提高三农自我服务水平。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监会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主要涉及《意见》第7条中的有关内容。 6、以股份制为方向,以建立现代银行制度为目标,全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制定政策,支持消化历史包袱,吸引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加快推进城区机构整合和重点关注机构风险化解工作,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把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造为运作规范、风险可控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7、加强中小法人银行机构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高管人员任职管理制度。 8、促进恒丰银行、省国际信托等省属骨干金融企业做优做强。 主要涉及《意见》第7条中的有关内容。 9、继续引导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组建财务公司,提高资金运营能力。依托我省实体产业优势,争取设立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10、大力引进培育会计、审计、法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证券咨询、保险经纪等服务组织,构建与国际接轨的专业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鼓励发展商业保理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引进培育金融软件企业和金融服务外包企业。推广建立市县金融服务中心、金融超市,做好投融资信息发布、金融产品推介、政策咨询、财务顾问等服务工作。 主要涉及《意见》第1条中的有关内容。 四、证券期货业 (一)直接融资 1、加快发展直接融资,2017年年底直接融资比重提高到20%以上。 2、加强与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香港、新加坡等交易所深度合作。发展上市路演中心,促进更多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再融资。 3、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性并购重组,提高山东上市公司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战略性并购重组,就是企业通过横向、纵向及混合并购,达到延长产业链,拓展业务领域,提升规模实力和竞争力的目的。 4、推动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把实体经济优势转化为资本竞争优势。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其最大特点就是对未来经济利益的交易,即以资产未来现金流为基础,将其提前变现为股票或分期偿付的证券。传统的证券发行是以企业为基础,而资产证券化则是以特定的资金池为基础发行证券。 5、加大债券融资力度,扩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及其他产品发行规模,推广“区域集优债务融资”试点经验。 6、继续做好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全面推进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试点工作,做好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工作。 7、引进培育种子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并购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及各类资产管理公司等,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 种子基金:是专门投资于创业企业研究与发展阶段的投资基金,在该阶段,高科技专业人才与风险投资者相结合,共同参与创业。 (二)证券期货市场和机构建设 1、关于发展股权交易市场 2012年12月,依据省委、省政府“完善发展全省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战略部署,我省组建了自己的股权交易市场——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下一步,将对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实施公司制改造和功能提升,努力将其打造成为全省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和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股权交易市场。积极协调中国证监会等有关方面支持,争取该市场与全国性“新三板”市场乃至“主板”市场建立对接机制,实现不同层次市场间有序“转板”。 2、关于建立各类要素平台建设 3、关于发挥期货市场功能 4、引导齐鲁证券公司优化治理结构,不断开拓创新业务,增强核心竞争力 五、保险业 (一)保险的功能作用 保险资金债权融资优势: (1)期限长,一般为5-7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10年; (2)利率低,一般执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而且可以每年付息,最后一年还本; (3)使用灵活,资金一次性到账,企业对资金使用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二)保险业机构建设 1、培育发展社区类银行机构、互助型合作制保险组织和专业化保险机构 2、支持泰山财产保险公司等注册地在我省的保险公司拓展机构网络,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 3、大力引进培育保险经纪、保险公估等中介服务组织 六、民间融资规范发展 民间资本管理机构(民间融资服务公司),是指经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由符合条件的企业、自然人发起的,针对实体经济项目开展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本投资咨询、短期财务性投资及受托资产管理等业务的公司或合伙企业。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是指经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为当地民间借贷双方依法提供资金供需信息发布、中介、登记等综合性服务的交易平台,其组织形式为公司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有4个特征: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4个要件: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七、做好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金融服务 1、深入推进县域金融创新发展试点工作; 开展了县域金融创新发展试点工作; 下一步适当扩大试点范围; 2、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金融服务; 制定出台金融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政策意见; 3、不断提升对重点行业和地区的金融服务能力; 4、建设济南区域金融中心和青岛财富管理中心。 八、加快金融业对外开放 引进金融机构和金融高端人才; 积极利用省外特别是境外金融市场的低成本资金; 把青岛建设成为面向日韩的离岸金融中心。 九、营造金融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1、关于加强组织领导; 2、关于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3、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4、关于完善金融业发展激励机制; 5、关于完善金融风险防控工作体系; 6、关于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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