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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君
继检察机关正式批捕《新快报》记者陈永洲之后,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0月31日决定吊销陈永洲的新闻记者证,建议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此前,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发出通报称,将对《新快报》相关工作进行整顿,对发现的问题作出严肃处理。这是新闻界一次整肃记者队伍、捍卫职业道德的果断行动。 在记者节即将到来之际,陈永洲事件的存在具有更大的警醒作用。新闻界前辈张季鸾曾对“记者节”作出两个解释:一是记者的节日,一是记者的节操。毋庸置疑,在记者节的双重意义中,其中更为重要的是指身为一个记者的操守问题。作为和陈永洲一样的年轻记者,在进入这个行业的时候我们满怀新闻理想——为了公正、真实、客观的新闻追求,为了社会守望者的职业操守。但是随着社会地位和职业声望的提升,少数媒体记者放弃了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搞起了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甚至大行新闻敲诈、新闻勒索等不法勾当。 这些情况的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我们身处社会转型的特殊阶段,利益关系的深刻调整,让媒体人“节操失守”的风险增大。允中守直的媒体风骨,时常被无孔不入的名缰利锁绑架。另一方面,尚不健全的法治精神、市场精神,各种失范、失序、失德的现象,前所未有地考验着新闻人的良知与操守。少数的媒体从业者以舆论监督之名,干着干着便不自觉地滑向了背离职业理想的歪门邪道——投机取巧、坐收渔利,把媒体平台当成谋取个人和小团体利益的私器。一些利益集团,为了一己私利,更是千方百计阻挠新闻舆论监督,以各种收买笼络、威逼恐吓甚至是挖设陷阱的手段,“摧毁”了一些意志薄弱的媒体或记者。 相较于其他行业来说,媒体从业人员职业节操的失守所造成的危害更为强烈。媒体之所以是“社会公器”,新闻记者之所以是“社会航船的瞭望者”,就在于对社会丑恶的揭露和监督是其职责和使命所在,这也是社会对媒体和记者赋予光环的重要原因,但在这种监督权力下,如果没有职业操守,丧失职业底线,失去的不仅是职业尊严,还有整个行业的社会信任。陈永洲事件这起在短期内引起喧嚣、争论乃至激烈交锋的事件,留给新闻从业者和整个社会的反思,当不止于法律的判决。 法律是社会行为的准绳。无论是记者还是媒体,其社会活动都必须在法律准绳下。这种利益熏心、图名为利背叛职业操守的记者必须受到严惩,这种利用自身影响裹挟民意的媒体必须受到谴责。如何让媒体人拒绝各种诱惑,不搞虚假新闻,远离有偿新闻,建立严格而完善的新闻审核机制,是天然职责所系。一旦有的媒体和媒体人在虚假新闻、有偿新闻问题上“触礁”,就严重背离了新闻的客观、真实等原则,自毁公信,理应承担新闻失实的代价,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且也将在道义上失去公众的支持。 新闻舆论是社会进步的助推器。在改革攻坚期、社会转型期,我们的社会比任何时候都需要媒体来发挥它自身的传播和监督职能。我们不能因为陈永洲之流的存在就否定整个媒体行业的坚守和责任。但是,打铁还需自身硬,在法律追究的前提下,媒体行业也需要“三省吾身”,严肃纪律、有邪必惩,才能保持整个新闻队伍的肌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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