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审批数量减少90% 项目审批时限省内最低 |
市环保局改革行政审批实现“少快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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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付生)今年以来,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市环保局不断加强环保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努力做到审批环节“少”,办理时间“快”,推动效果“好”,取得显著成效。 压减审批事项。对本级本部门的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备案,市局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仅余5项,分别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竣工验收、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和转移许可、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审批。 审批事项进驻大厅办理。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竣工验收、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和转移许可、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纳入了市行政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办理。 下放审批权限。对市属各开发区,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须由市级行使的管理权限外,其他涉及环保方面的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已经全部下放。其中,为突破滨海发展,滨海区享有全部保留审批事项的市级权限。对县(市、区)分类分批次下放了审批权限,3月份将原由市级审批的所有报告表、登记表项目全部下放到县(市、区)审批,6月份又将房地产、公路、城市交通设施、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农业、林业、水利、渔业建设项目下放到县(市、区)审批。根据2012年审批情况统计,由市环保局审批的项目数量(与下放前相比)减少了近90%。 规范审批行为。按照有关要求,对各审批事项的名称、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规范,优化了审批流程,简化了审批程序。如,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确认的与环评报告书技术审查同时进行。同时,坚持“八公开”,深入推进阳光审批,将审批事项的实施机关、办事依据、前置条件、审批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办理过程、办理结果通过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网站向社会公开,将环评审批的受理情况、审批结果通过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压缩办理时限。通过调整优化审批流程和程序,压缩法定办理时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竣工验收、危险废物经营和转移许可、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审批由法定时限的60日、30日、20日、20日、20日,压缩至7日、3日、5日、5日、5日,压缩比达到88%、90%、75%、75%、75%,承诺时限达到了省内最低。 推进网上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竣工验收、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和转移许可、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审批等事项全部实现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网上审批,接收、受理、发证等环节全部实现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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