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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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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本报讯 (记者韩立新)为做好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2014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领导,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增强法制观念,企业经理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活动,严防事故发生。依法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执法检查,制定执法计划,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登记建档,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依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持不懈地抓好“打非治违”工作。要严格落实县、乡两级政府“打非治违”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任务分工到人,责任明确到人,并组织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对废弃厂房、出租房、闲置房等可疑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对曾从事过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的重点户、重点人实施重点管控。对非法生产的,要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的来源渠道;对非法经营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及其生产原材料来源渠道;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的人员,依法从严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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