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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传亮 通讯员王亚恒 谢新慧)“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这是近日在昌邑市第四季度“农民工恳谈会”上工作人员给农民工讲解最新实施的《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的场景。 据了解,自2011年以来,该市已成功举办了农民工恳谈会活动10次,为农民工解答、解决实际问题167个,切实发挥了恳谈会了解实情、宣传政策、发布信息、释疑解惑的作用,为农民工搭建起诉求“绿色通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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