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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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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



  本报讯 (记者韩立新)为切实做好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严防液氨泄漏、爆炸、火灾、中毒事故发生,我市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加强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
  通知要求,我市涉氨制冷企业数量多、分布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类企业安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氨制冷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存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特种设备、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督促涉氨制冷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涉氨制冷系统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应建立健全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严格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采取明查与暗访、专项整治与“打非治违”相结合等方式,彻查安全隐患。对相关证照不全的、停产整顿未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一律依法取缔关闭。对其他存在安全问题和隐患的涉氨制冷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经营。对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涉氨制冷企业,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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