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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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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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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本报讯 (记者韩立新 通讯员杨爱华)为做好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元旦和春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全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现在开始,到2014年2月28日结束。决定要求,要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领导,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增强法制观念,企业经理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活动。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要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超量存放、超员作业、超许可范围经营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各烟花爆竹企业销售的产品一律张贴标识码并录入信息系统,严禁无书面合同购销烟花爆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执法检查,制定执法计划,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责任落实到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定期检查。要继续实行驻批发企业督导制度,要依法依规合理布设零售网点,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严格落实县、乡两级政府“打非治违”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任务分工到人,责任明确到人,并组织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对非法生产的,要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的来源渠道;对非法经营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及其生产原材料来源渠道;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的人员,依法从严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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