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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岁的闫明,是诸城市辛兴镇辛兴社区的一名社区民警,他沉积在基层,一干就是6年。他先后被授予“全省优秀人民警察”、“潍坊市优秀人民警察”、“诸城市优秀政法干警”和“优秀社区民警”等荣誉称号。 “通过一年来的努力,我实现了让群众安定祥和的梦想。这一年,我身在基层,虽然忙碌,但让辖区的每一个人都感到有安全感,我很快乐!”诸城市辛兴社区警务室民警闫明微笑着告诉记者。作为社区民警,闫明每天都在忙忙碌碌中度过,连续六年在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 2013年12月29日,记者在诸城市公安局辛兴警务室见到了正在忙碌着的闫明。2003年大学毕业后的闫明到了诸城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工作。2007年他积极响应诸城市局党委机关民警下基层的号召,从网安大队来到大杨家庄子社区警务室,成为全市208名农村社区民警中的一员。“当警察是儿时梦想,在我心里,警察是神圣的职业,而作为一名社区民警,保一方老百姓的平安就是我的责任。”闫明回忆起刚来的时候笑着说,“刚到基层的时候我还是个毛头小伙子,跟群众打交道和处理违法犯罪是完全不同的,我还记着,我第一次走访群众的时候,整整齐齐的穿着警服,没想到老乡就是不开门,当时真是着急。”原来,当时在农村,如果没有特殊事,有警察穿着警服上门,往往被认为是家里有什么人犯事了。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闫明在以后入户走访时,换上便服、带上警民联系卡,慢慢跟群众熟识,平时在社区里碰上居民,甭管认识不认识的,都主动跟人家打招呼。通过不懈的努力,慢慢地,辖区群众终于跟他熟识了,相信他的多了,反映问题的也多了,日常检查和宣传也越来越顺利了。 2013年9月7日,一辆三轮摩托车在辛兴社区南路发生自燃。接到消息后,闫明及时带领两名辅警并且携带灭火器赶过去。到达现场后他发现快要烧到油箱处了,“当时,我拿了一个灭火器立即冲上去,随后又用了一个灭火器才彻底将火扑灭,处理好后经过询问我才知道,骑这辆车子的竟然是6个13岁的孩子,虽然火被扑灭了,但我感觉还存在问题,回到警务室后我联系了他们的父母,并与他们的父母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最后让他们写了保证书,保证孩子们的安全。”闫明说,“在基层社区的这一年,每天都在忙忙碌碌中度过,而且要面对很多突发事件,十分考验自己的办事能力和耐心。” “2013年,我们社区警务室还加大了案件的查处,行政拘留4人,刑事拘留1人,确保了辖区的和谐稳定。帮群众办身份证、居住证,调解矛盾,抓犯罪嫌疑人……事无大小,我们把百姓装在了心中,老百姓也把我们当成了自己的亲人。作为警察,保障辖区群众的生命安全是重要责任,让每一位辖区居民都有安全感,让我感到很欣慰。”闫明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梦想,2013年他的梦想就是实现了辖区的和谐稳定,让每一个人都感到有安全感,让他们的脸上都其乐融融。闫明说,“六年了,现在社区一共服务5个自然村、近5000常住人口,在社区警务室这个岗位上,工作虽然很清苦,但能为广大人民群众尽自己的微薄之力,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我觉得自己很快乐。” 记者侯江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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