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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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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新规出台
有条件免收个人账户管理费和年费 降低部分收费标准



  据新华社北京2月14日电 (记者江国成 刘诗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银监会14日正式对外发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自今年8月1日起有条件免收个人客户账户管理费、年费和养老金异地取款手续费,并降低部分收费标准。
  根据发展改革委、银监会公布的《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商业银行为银行客户提供的基础金融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包括部分转账汇款、现金汇款、取现和票据等服务项目,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执行。  通知明确,商业银行免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本行签约开立的个人基本养老金(含退休金)账户,每月前2笔且每笔不超过2500元(含2500元)的本行异地(含本行柜台和ATM)取现手续费。
  对于银行客户账户中(不含信用卡)没有享受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申请,为其提供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
  两部门还要求商业银行为银行客户提供账户变动短信提醒服务并收费的,应事先通过网点或电子渠道等与银行客户签约;未与银行客户签约的,不得收费。
  针对人们反映较多的代缴代扣代收代付业务手续费问题,《办法》要求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收取,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收取委托业务手续费。
  针对银行终止服务机制缺失导致客户非自愿被扣费,《办法》规定银行应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及时终止相关服务;对强制客户接受服务并强制扣费行为,也做出禁止性规定。
  在规范价格信息披露方面,《办法》规定银行应在各营业场所、网站主页醒目位置及时准确公示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内容、价格、适用对象等信息。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说,新规有助于降低银行客户的负担,满足公众和企事业单位的基本金融服务需求,并减少争议和纠纷。短期内银行的业务收入可能受到一定的影响,但长期看将会促进银行业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孟雁北表示,出台商业银行部分服务指导价和定价政策不仅是对消费者热议和关注问题的回应,也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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