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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
——2014年2月12日在潍坊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洪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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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思路举措,用心把握大局要求,努力做到加强法律监督与加强自身监督相结合,履行职责与服务发展相统一,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文化强市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认真履行检察职责,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积极投入平安潍坊建设,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积极协同有关部门,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严重破坏治安秩序、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活动,切实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399人,提起公诉7986人。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推行法律监督说理答疑、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机制,着力防范和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共对1009名轻微犯罪人员作出不捕或不诉决定,对780起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建议从宽处理。积极参与平安创建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全力做好检察环节维稳工作,广泛开展法律服务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和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促进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良好风气。 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着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老虎”、“苍蝇”一起打。全年共立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06件255人,其中大案要案198件245人。坚持惩防并举,把关心爱护干部,保护干事创业的着眼点放在预防职务犯罪上,开展工程专项预防73项,涉及建设资金157亿元;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500余次,建议取消了8家单位的市场准入资格。全市建立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56个,开展警示教育920余次,受教育者3万余人。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被评为全省“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基地”。 强化诉讼活动监督,维护法律尊严、促进司法公正。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监督,共监督立案150件,监督撤案165件;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不捕不诉1469人,对应当逮捕、起诉而未提请批捕和移送起诉的追捕追诉450人。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案件提出抗诉36件,对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和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4件,办理督促起诉、行政执法监督等案件96件。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对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以及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问题,依法监督纠正142次,对脱管、漏管、不按规定收监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纠正22次。对判决前未羁押、法院判处实刑的罪犯交付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交付执行56人。强化羁押期限监督,保持了全市看守所连续29年无超期羁押,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了这一经验。加大对司法腐败的惩治力度,严肃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职务犯罪案件8件10人。 二、弘扬法治精神,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和呼声 坚持民生优先导向,着力解决群众最关注、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执法办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执法跟着民意走、工作围着民生做。针对群众深恶痛绝的毒生姜、病死鸡等问题,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共对非法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药品的刑事犯罪提起公诉62人,查处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10人。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突出查办征地拆迁和社会保障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4人,医疗卫生和教育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7人,新农村建设和惠农资金管理等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3人,以查办案件保障民生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强化对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依法办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8件,解救26人;对侵害幼女、伤害老人和农村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依法提起诉讼46人;重视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劳动争议等申诉案件7件,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罪犯8人。 以公正爱民之心,依法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探索建立了涉法信访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听证和公开曝光机制、司法救助机制、有理投诉问责机制等涉法涉诉和非正常访化解机制,切实把依法维权与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对上访有理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对上访无理的,释法说理,分辨是非;对确有困难的,实施救助,解人之难;对久诉不息的缠访老户,通过媒体等平台曝光,公开接受社会评判。一年来,共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416起,全部作了妥善处理。倡行司法人文关怀,将涉法涉诉信访救助和刑事被害人救助统一起来,加强与民政、教育、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民政救助、最低保障、减免学费、医疗救助等多元救助模式,统筹解决当事人的法律问题和实际困难。去年,全市推出了“张永健接访工作室”等3个品牌,有5个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和“全国文明接待室”,4个检察院被评为“省级文明接待室”。 深化检务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创新建立检察权透明运行机制,将涵盖各项检察工作的4大类80项内容全部公开,实现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搭建新兴媒体宣传平台,开通检察门户网站,建立官方微博,在正义网打造法律博客群,通过“十笏论坛”吸纳会员4万余人。搭建群众参与平台,组织检察开放日和新闻发布会等活动,建立民意反馈互动机制,聘请检察信息联络员2700余名;设立阳光检务服务区,将各项检察业务办案流程及期限公开,方便群众对案件办理信息进行查询咨询。搭建执法办案公开平台,将侦查监督部门办理的7类案件、公诉部门拟作不起诉案件、控申部门办理的9类案件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建立刑事不起诉案件、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和控告申诉案件公开听证制度,邀请群众代表和新闻媒体等参与,面对面公开答询,以公开促公正,有效提升了群众满意度。在省检察院组织的民意调查中,潍坊市检察机关名列第一。 三、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推动自身科学发展 狠抓作风建设,锤炼过硬队伍。围绕解决“四风”,部署开展了“守纪律、正检风、做表率”专项教育和“庸懒散浮”专项治理活动,严格抓好会员卡清退和违规公务用车清理,加强检务督察,发现、纠正执法不规范等问题55个。把转变作风的重点放到执法办案环节上,建立公诉廉政监察员制度,对改变定性或事实、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进行监督检查;建立自侦案件交叉回访制度,组织人民监督员、纪检监察人员和异地侦查人员对办案情况进行回访监督;完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为720名办案人员建立了执法档案。 深化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公信力。把加强规范化建设作为促进严格公正执法的治本之策,全面构建起以案件管理中心为主导的案件流程控制系统,实行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综合考评,把执法监督落实到了每一起案件和每一个办案环节。依靠现代信息技术规范执法活动,建设侦查指挥中心和监所检察信息指挥中心,实现了对办案人员远程指挥,对犯罪嫌疑人、证人远程讯问(询问)和对监管场所的全方位动态监督。寿光市检察院打造了连接政法各部门的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刑事案件的侦查、公诉、审判、刑罚执行网上流转,走在了全国检察机关前列,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 加强派驻检察室建设,打造服务民生新平台。全市共建立基层派驻检察室54个,覆盖了全部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庄,受理群众信访2750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334件,帮扶困难家庭435户,真正把检察工作做到了田间地头,解决了一大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 实施文化育检,提升检察机关软实力。积极探索建设突出检察特色、体现公平正义、融合地域文化精髓的检察文化。发动干警广泛讨论确立院训和部门工作理念,以其凝聚力量、推动工作。注重把检察文化融入到执法工作和队伍管理之中,培养干警理性平和的执法观和积极向上的生活观。坚持以文化颐养素质,组织开展“十大工作亮点”和“十佳学习状元”、“十佳办案能手”、“十佳工作标兵”评选,精心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形成了积极向上、情趣健康的文化氛围。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有33个集体、24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市检察院被授予“全省优秀检察院”称号。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建设富裕文明新潍坊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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