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环保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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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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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同样是污染源
我市划定市区声环境功能区



  本报讯 (记者付生)日前,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为防治市区环境噪声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及《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我市对市区声环境功能区进行了划定。
  市区声环境功能区类型划分为4类,主要适用于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成区和主要规划发展区。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a类声环境功能区:道路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根据相关标准,功能区按照昼间(6:00-22:00)和夜间(22:00-6:00)两个时间段,分别设定了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限值分别为,1类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2类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3类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4a类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本次划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本功能区划分不适用于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的影响,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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