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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昌乐县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救急救难”的原则,不断扩大救助范围、规范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标准,扎实推进医疗救助工作。 2013年,共发放救助资金650多万元,受益城乡困难群众18000多名。资助低保、五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其缴纳个人负担部分资金,2013年共资助参保(合)对象17177人,资助资金153万元。救助对象患病住院的,其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减免和社会捐助后,对个人自负费用按照救助对象种类和家庭实际情况按比例进行救助。为提高救助效率,县民政局与全县26家医院签定了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协议,为低保、五保对象等实行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结算,救助对象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 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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