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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报告是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记载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记录。个人信用报告主要内容:一是报告标题,即“个人信用报告”。二是报告头,为信用报告的识别信息。三是信贷记录,反映信息主体在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授信机构办理的贷款或信用卡账户的汇总和明细信息。四是公共记录,反映信息主体的非信贷信用信息。五是查询记录,反映信用报告最近2年内被查询的历史记录。六是报告说明,包括信用报告生成原则、征信中心的免责声明等信息。企业信用报告内容则主要包括基本信息、有直接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信息概要、信贷记录明细、声明信息明细等5部分。 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及各县市支行申请。在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后,可当场领取查询结果。对于代理他人查询信用报告,代理人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供查验。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对外查询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和下午14:00-17:00,咨询电话为8289304。 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公众知情权,提高信用报告查询效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于2013年10月在山东等9省市试点信用报告网上查询,凡是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为32、51、50、11、37、21、43、45、44的个人都可以上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具体操作时,首先登录互联网网站(http://ipcrs.pbccrc.org.cn),如果是初次网上查询,需先进行用户注册,在收到激活码并激活用户后,方可进行网上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如是老用户,可直接登录网站,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查询。 当个人对自己的信用报告反映的信息有不同意见时,可以与异议信息涉及的金融机构核实情况和协商解决,金融机构有义务配合。另外,也可以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向人民银行提出异议申请,只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如果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申请,代理人须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人民银行将在20日内,向个人或代理人提供《个人征信异议回复函》。异议处理结束后,个人仍需要对异议信息进行说明的,可以向人民银行提出添加个人声明(100字以内)的申请。 对于查询企业信用报告,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企业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其他证件(机构信用代码证、企业贷款卡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经办人代理查询企业信用报告的,还应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供查验。 企业认为企业信用报告中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可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经办人向人民银行查询网点提出异议申请,供查验资料与申请查询信用报告的资料基本一致。人民银行将在20日内,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提供《企业征信异议回复函》。异议处理结束后,仍需要对异议信息进行说明的,可提出添加企业声明(200字以内)的申请。 张红 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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