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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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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清明节国庆节或重要纪念日应举行烈士公祭活动



  据新华社北京4月1日电 (记者隋笑飞)为推进烈士公祭活动规范化、法制化,通过烈士公祭活动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倡导奉献意识,民政部近日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多方意见基础上,出台了《烈士公祭办法》。
  《办法》对于烈士公祭活动的主体、时间、场所、参加人员等作出明确规定。举行烈士公祭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建议和方案,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清明节、国庆节或者重要纪念日期间,应当举行烈士公祭活动。烈士公祭活动应当在烈士纪念场所举行。烈士公祭活动应当安排党、政、军和人民团体负责人参加,组织烈属代表、老战士代表、学校师生代表、各界干部群众代表、解放军和武警官兵代表等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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