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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条例》要求选拔任用干部 |
——一论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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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中共中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我们党关于干部工作理论和实践探索的最新成果,是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是着力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培养造就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制度保证。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条例》精神,严格按《条例》要求选拔任用干部,切实杜绝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贯彻了中央关于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总结了10多年来干部工作的丰富经验,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标准条件、程序方法和纪律要求等作了全面的改进完善,特别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加强党组织的领导把关作用与充分发扬民主相结合方面有新举措,在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突出问题方面有新突破,在从严选拔、从严把关、严肃纪律、严格监督方面有新要求,标志着我们党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设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它的颁布实施,对于统一干部工作的思想认识,推进全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工作科学化水平,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根据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要求,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加强现代化经济文化强市建设的各项奋斗目标,各行各业面临着改革与创新的艰巨任务,急需一批德才兼备、勇于创新的领导骨干。而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正是我们事业成功的关键所在。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最根本的要靠科学有效的制度机制。选人用人越是重要,就越要用制度来保证;干部工作越是复杂敏感,就越要用制度来规范。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是我们党选人用人的总章程,对于规范选人用人工作,具有极大的强制性和约束力,必将促进各级党组织更好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努力堵住各种漏洞,实现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化。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用好制度选拔好干部,关键在于抓好制度的落实。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是摆在各级党组织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面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好《干部任用条例》,着力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为把潍坊建成经济文化强市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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